重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统称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根据全绿字[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举措。对共建绿色家园,弘扬生态文明,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有关部门绿委办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2012年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实行申报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精心准备,依照《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深入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
参加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的区、县和单位首先要进行自查,确认各方面符合条件后,申报模范区和模范县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按照评选程序向市绿化委员会申报,申报模范单位的以部门和区县绿委办的名义推荐上报。每个区县推荐单位不超过1个,部门推荐单位不超过2个。6月中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城区、县和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级现场检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拟上报为候选单位,6月23-26日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依次排序,于6月底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绿化委员会上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
三、按要求提交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报全国绿化模城区和县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各一式4份):
1. 拟推荐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城区、县申请报告(全国绿化模范城区申请报告3000字以内,全国绿化模范县申请报告2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城区(县)发展概况、绿化机构人员状况、各项绿化指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