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的通知
(渝统办发[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
为搞好2008年重庆市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的评选工作,市工考办对评选程序进行了调整,评选将采取自愿申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现列出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要求,请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具体规定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一、申报原则
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08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亿元以上,并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三、申报形式
以独立核算的法人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形式申报。鼓励企业以集团形式申报,以企业集团申报的,合并口径仅限控股的工业企业,一个企业集团只允许集团或核心企业参评。正式评审时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合并报告。
四、申报时间
2009年2月底前企业完成申报,3月5日前各区县上报企业申报资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万涛
联系电话 67637166
六、申报表式
工业50强及进步奖企业申报表
法人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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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单位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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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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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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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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