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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统计监测评价处。

  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相关领域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国际比较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七)农村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三农”工作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八)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九)能源资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能源资源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统计工作;开展全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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