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统计局设 1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外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四)综合统计信息处。
负责对外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