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热值检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煤炭、热力等能源品种热值的检测制度,是否有热值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
5、检查企业2008年以来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检查报表中的主要统计指标(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用水量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重点检查企业工业生产能源消费统计口径是否与统计制度规定一致,重点检查企业煤炭、热力等能源品种采用的折标系数是否为企业的实际检测数据;
6、检查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各项填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匹配关系,重点检查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工业产值(现价和上年价)和产品产量数据的匹配关系,以及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上年价)的变动趋势和幅度是否合理;
7、检查企业主要能源品种(原煤、油料、天然气、电力等)的消费数据是否与企业财务、库房以及配输电等部门的相关记录数据吻合;
8、检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式。
(一)自查(6-7月)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要严格依照《
统计法》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本单位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区县(自治县)统计局自查结束后,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8月6日前报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节能办,并抄送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邮件地址:wangxq@cq.stats.cn 联系电话:67637172、67637170传真)。
(二)抽查(8-9月)
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部分区县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上报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自查情况以及抽查结果将作为2010年区县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