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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统发[2010]20号)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重点耗能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温家宝总理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坚持原则,搞准数据,科学核算,确保单位GDP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指示精神,结合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全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能源统计综合台帐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3、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和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的情况;

  4、执行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9〕273号文件精神,设立专职能源统计岗位情况;

  5、2008年以来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检查报表中的主要统计指标(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主要能源品种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用水量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检查报表年度新增企业各主要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据;

  6、区县(自治县)统计局上报市局数据与企业报送的原始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自行修改和调整企业报送数据的情况。

  (二)重点耗能工业企业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能源统计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2、检查企业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综合台帐的设置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能源品种购进、消费和企业产品出厂价格的原始记录和台帐的设置情况;

  3、检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煤、电、油、气等主要能源品种购进、消费环节的计量工具是否完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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