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市级一项或区、县级两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市级一项以上或区、县级两项以上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或在区、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主持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项统计调查;
三、曾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编辑全市统计数据汇编等统计资料一本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两本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区、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同类统计资料三本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国家或市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下达的两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区、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两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五、曾担任大专院校课程的授课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或统计人员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系统地讲授一门统计专业大专以上水平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大中型统计教材或统计干部培训讲义并被采用。
第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专业的统计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计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使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奖励或厅、局 级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县(处)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厅、局级以上或区、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的统计调查方案,其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或可操作性而被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厅、局级以上或县(处)级以上的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本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获得较好评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并被采纳。
第十条 论文、著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