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重庆市高级统计师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任职资格满6年。
第四条 统计专业知识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实务》成绩合格,合格证件在有效期。
第五条 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须符合《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成绩合格,或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