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调查队,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统计各级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工作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决定联合表彰重庆市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及以上政府统计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政府统计系统)、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调查队系统)、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全市政府统计系统、调查队系统、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人员。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县级及以上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机构和调查队系统统计机构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方法制度,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在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近年来应无违法违纪行为。
2.乡镇统计机构
(1)建立专门统计工作机构,明确有统计负责人,配备有专职统计人员。
(2)建立完备的统计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方法制度,高质量的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在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应无违法违纪行为。
3.部门统计机构
(1)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