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局关于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
为依法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保障全市“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全市构建统计“大执法”格局,市局将在全市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纳入年定报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重点服务业企业”可在召开统计年报会时发放,年内新增的“三上企业”应即时发放。
二、各区县统计局要做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发放记录,收集保管好告知书回执,作为以后执法检查的依据。
三、市统计局统一制作了《xxx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请各区县自行下载,加盖区县统计局公章,并结合本地实际,在开展统计调查和布置统计工作时发放给统计调查对象。
附件: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重庆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ⅩⅩⅩ统计局
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
Ⅹ统告字〔 〕号
:(单位名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报表制度的规定,你单位已经被确定为
统计调查对象。为确保《
统计法》和
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特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本单位综合统计人员,指导、督促本单位
统计报表准确及时上报,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
二、依法指定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