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面向国有企业公开竞争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国资党委[2010]80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党委(党组):
《重庆市国资委面向国有企业公开竞争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与。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0年8月30日
重庆市国资委面向国有企业公开竞争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国资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渝委办发〔2009〕30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国有企业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公开选拔市国资委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指导原则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4.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5.坚持干部品行、才能、年龄、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二、竞争职位
重庆市国资委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副处长1名;重庆市国资委监事工作办公室监事一处副处长1名。
三、竞争选拔范围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管理人员。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3.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