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切实加强应急处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准备, 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 该添置的要尽快添置, 确保满足“抗大灾、 抢大险” 需要。 要加强救援专业队伍、 志愿者队伍、 专家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驻渝部队、 武警部队、 公安消防部队、 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备勤, 保持临战状态。 灾害发生后, 有关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救援队伍要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六) 切实加强工程治理。 要按照预防为主、 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 继续全面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要抓紧制定、 实施山洪防治规划, 提高全市山洪防御能力。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加大病险水库整治力度, 提高水利工程防洪能力。 要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 科学编制防灾规划, 落实防灾预案, 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 切实做好抗御高温伏旱工作。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做好防汛抗洪的同时, 全面落实抗御高温伏旱措施。 全市各地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 抓住降水时机, 做好塘、 库、 堰的蓄水保水工作。 要按照“先生活、 后生产、 保重点” 的原则使用调度水资源。 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抗御高温伏旱中的重要作用, 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要做好户外高温环境工作人员作业时段调整、 公共场所防暑降温、 中暑人员紧急救护等工作。 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 做到早发现、早扑灭。 同时, 要高度重视和警惕城镇火灾, 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 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治各种火险隐患,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责任制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的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协调配合, 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严格落实责任, 层层落实责任, 确保防灾救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 靠前指挥, 及时研究解决抗灾救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 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 不渲染、 夸大灾情, 要加大对抢险救灾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好人好事, 营造抢险救灾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 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紧急情况处置。 要严格纪律和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