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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10〕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 特别是甘肃省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2010 年 8 月 14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主持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 传达胡锦涛总书记、 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全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讲话精神, 切实做好我市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市洪水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
  入汛以来, 我市遭受了多次暴雨洪灾袭击, 特别是“ 7 • 8 ”、“ 7 • 17 ” 暴雨洪灾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当前,我市仍处在主汛期, 也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期, 灾害形势十分严峻。 据市气象局预测, 2010 年 8 月中旬和下旬, 我市将出现 2-3 次强降雨天气过程。 8 月 14 日 8 时至 15 日 8 时, 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降水, 158 个乡镇达暴雨, 15 个乡镇达大暴雨, 梁平县仁贤镇最大降水量 134.7 毫米。 8 月 15 日白天到夜间, 东北部地区中到大雨, 局部暴雨。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牢固树立“防大灾、 抢大险、 抗大灾” 思想, 充分认识当前洪水地质灾害的严峻形势, 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防控、 科学防控、 群防群控,高标准严要求, 全面落实防灾救灾各项措施, 努力把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力做好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一) 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 水利、 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加强雨情、 水情、 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报, 切实提高短时强降雨、 局地山洪、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重点时段、 重点工程、 重点部位、 重大隐患要加密监测, 落实各项预警措施。 一旦出现灾情、 险情, 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特别要确保农村、 山区、 江河等预警薄弱环节信息发布畅通。 市政府应急办要根据气象、 水利、 国土房管等部门提供的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出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 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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