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3.示范、优秀单位申报。经市局验收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自愿申报参评示范单位、优秀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应在表格中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组织工作奖申报。各市文广新局应提交组织开展广电惠民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自愿申报参评组织工作奖(申报表见附件)。
  5.材料上报。请各市文广新局于明年1月20日前,将本市2011年度广电惠民工作书面总结、总体验收结果、各类申报表以及各单位、部门的自查报告报送省广电局。
  6.省广电局组织抽查验收。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省广电局将于明年2月下旬前后组织抽查验收,具体时间另定。
  推进广电惠民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十二届十次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决策的重要举措,全省广电系统对此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省广电局将通过抽查验收和公示,最后评出示范、优秀、达标和组织工作奖单位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省广电局联系人:斯民娅,电话:0571-56353187,邮箱:sgdjsmy@163.com,传真:0571-88074827。

  附件:1.《2011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示范单位申报表》
  2.《2011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优秀单位申报表》
  3.《2011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组织工作奖单位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2011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示范单位申报表

申请单位

名称

                 

              盖章

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最佳类标准情况

主要

工作

  实绩

市局

初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局

终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