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1〕232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为全面检查2011年度广电惠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2012年广电公共服务工作,决定组织2011年度全省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根据省广电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通知》(浙广局发〔2011〕93号文件,以下简称93号文件)要求,本次考核的对象和内容为:
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双向化改造、对农节目、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无线覆盖、乡镇站标准化建设等7项工作。
2.各县级文广新局。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农村广播电视全面覆盖工程等3项工作,以及协调、督促当地台、网推进广电惠民有关工作的情况。
3.各市文广新局。组织推进本辖区广电惠民各项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和评定条件
本次考核将评定示范、优秀、达标、未达标和组织工作奖单位。
(一)示范单位评定条件
1.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性(注:93号文件中村村响工程最佳类标准第二项内容暂不纳入考核)。
2.县级文广新局:所承担的惠民服务3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积极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台、网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工作成效显著并通过考核验收,在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优秀单位评定条件
1.市台、县级台和有关网络传输机构: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且大部分工作已达到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同时在推动重点、难点工作中大胆创新,进步幅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2.县级文广新局:承担的惠民服务3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和最佳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协调、督促当地台、网惠民服务各项工作达到普适类标准,且多数工作达到最佳类标准。
(三)达标单位考核条件
市台、县级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和县级文广新局,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全部达到普适类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四)组织工作奖评定条件
各市文广新局出色地完成以下3项工作:
1.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指导建立完善惠民服务长效机制。
2.认真按要求做好有关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推动辖区内广电惠民工作扎实、协调推进。
3.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推进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或在推动重点、难点工作中成效显著。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进度要求
考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市为单位进行自查验收(今年12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第二阶段省广电局将视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自查。各单位、部门对照93号文件要求,全面自查所承担的惠民服务各项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市文广新局。自查报告应如实反映各项工作是否达到普适类、最佳类标准情况。
2.检查验收。各市文广新局在收到自查报告后,组织检查验收并初步确定示范、优秀、达标和未达标的单位、部门。验收中应注意将台帐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确保验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