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广电学会:
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是经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报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广播影视政府奖,由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承办。其中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和浙江广播电视新闻奖的评选,由省记协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学会共同组织评选。现就做好2011年度浙江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提高广播影视政府奖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我省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际出发,从2012年起(即对2011年度的作品评选开始),对一些奖项作适当微调:一是将浙江新闻奖和浙江广播电视新闻奖中的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分开,将社教专题分设为一个子项,并适当增加社教专题的参送指标;二是增设广播电视服务类节目奖项,同纪录片、内参等奖项组合一起评选;三是播音主持作品奖项适当增加参送指标和获奖数量;四是2012年度的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奖项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时进行评选,报送的作品时间跨度为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五是2012年度广播电视少儿节目奖项在年底省广电局推荐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少儿和动画节目精品时进行评选,11月底前由各市广电学会完成评选和推荐及材料上报工作;六是品牌活动、广播剧、艺术制作、优秀播音员主持人奖项仍为两年一评,此奖项将在2013年评选,2012年不评选。
评选工作具体有关事宜要求,详见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见附件1),并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评选通知精神和评选工作意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确保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
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秘书处。联系人:陶广平,联系电话:0571-56353135、88805322(兼传真)。
本通知电子文本可登陆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1.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
2.浙江广播影视政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11年度浙江广播影视政府奖参评作品目录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学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浙江省广播影视
政府奖评选工作实施意见与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参评要求
(一)广播电视新闻奖
共设9个项目:消息、连续(系列)报道、评论、新闻专题、社教专题、现场直播、新闻节目编排、新闻访谈、新闻专栏。
广播电视新闻奖评选标准: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广播电视特点突出,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在同等条件下,短小精悍的作品优先。
1.广播新闻(9个子项)
(1)消息:分短消息、长消息。
①短消息:时间1分30秒以内。
②长消息:时间4分钟以内。
(2)连续(系列)报道:(时间每集8分钟以内),报送首、中、尾三集,附完整文字材料。
(3)评论:15分钟以内。
(4)新闻专题:45分钟以内。
(5)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
(6)现场直播:指广播电视利用电子信号把新闻现场的声音或图像直接发送并同步播出的节目形式。它在记录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同时,把记者的现场报道、播音员或主持人的现场描述或背景介绍同步传输,集报道新闻、提供知识、分析事态于一体。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社会、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主体,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录像材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
(7)新闻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的编排,时长不限。
(8)新闻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9)新闻专栏:是指定期定时在固定频率、频道播出,有固定名称、标识、开始曲、时长和主持人,播出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栏目。
2.电视新闻(9个子项)
其子项要求同广播新闻。
3.对外节目(浙江省广播电视对外传播“金鸽”奖)
该奖的评选由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联合发文,另行通知。
(二)纪录片·服务类节目·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
1.纪录片
(1)短纪录片: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间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上述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2.服务类节目:主要指广播电视各类服务性节目,如财经、证券(股市)、房产、汽车、装饰、交通、旅游、休闲、烹饪、医疗、保健等内容,节目形态主要是专题、访谈、咨询、现场报道等,不以大型活动和综艺为节目形态。时间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3.内部参考:设文字内参和影像内参2个子项。
4.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4个子项)
(1)消息:1000字以内。
(2)评论:报纸1500字以内,期刊2000字以内。
(3)通讯: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
(4)专访:报纸3000字以内,期刊5000字以内。
以上四个奖项组合一起单独组织评选。
5.对农节目:设广播对农节目、电视对农节目两个子项(各含栏目、节目、活动3个类别)。
此奖项在省广电局对农节目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选。
6.少儿节目(7个子项)
(1)广播少儿专题: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2)广播少儿综艺: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3)广播少儿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电视少儿专题:含纪录片、电视散文,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5)电视少儿综艺:含竞赛、晚会、活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
(6)电视少儿栏目: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7)动画节目:主要以少儿为对象的动画节目。
此奖项在省广电局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上报少儿和动画节目精品时进行评选。
(三)广播电视文艺奖
1.广播文艺(7个子项)
(1)音乐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文学节目:要求同上。
(3)戏曲·曲艺节目:其中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可分上、下集;曲艺节目形式不限,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包括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影视剧录音剪辑列入此项参评。
(6)原创歌曲:要求本年度创作、播出的新歌新曲。
(7)栏目:栏目要求播出两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靠前;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美誉度。
报送文字材料: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③若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率报表也应附上;④选送最近本年播出的10个选题,上、下半年代表作的文字稿。
报送音像材料:2011年度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光盘;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2.电视文艺(9个子项)
(1)文艺专题片
(2)音乐节目
(3)文学节目
(4)综艺节目
(5)电视歌舞
(6)娱乐节目
(7)电视艺术片
(8)电视原创歌曲
(9)栏目(要求同广播栏目)
3.影视动画奖(另行通知)
4.电视剧“牡丹奖”(另行通知)
5.电影“凤凰奖”(另行通知)
(四)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奖
播音主持作品奖共设4个项目。具体为: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间不超过30分钟;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内容,发音准确、清晰,语速恰当,与节目内容和谐一致,符合播音的基本规律。
广播播音报送作品分两类:新闻和文艺及其他类
(2)广播主持:内容、时间不限;要求参与节目的策划、设计并能正确把握和表达内容,语言准确精炼、语速恰当自然,节目驾驭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整档节目的内容展示和谐一致、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