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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举办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美哉·浙江”摄影作品巡展的通知

  纸质、网络作品不得重复投稿。截稿时间:2012年7月30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5、作品入选后,举办方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举办展览和画册制作。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举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6、巡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省广电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品评选结束后,《浙江广播电影电视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所有入展作者的名单。
  7、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印制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再支付稿酬。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本次巡展不提倡共同创作),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纠纷的,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10、投稿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损毁、遗失或迟到、未到的,主办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作品评选
  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投稿地址: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5楼《浙江省广播影视系统“美哉 浙江”摄影作品巡展》组委会,邮编:310012
  网络作品投稿:邮箱:13357109910 @163.com
  联系电话:0571-88833910 56353129

  附件:迎接十八大、学习十八大、贯彻十八大“《美哉·浙江》摄影作品巡展”送展作品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迎接十八大、学习十八大、贯彻十八大“《美哉·浙江》摄影作品巡展”送展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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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类:     人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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