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新宝龙·易城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渝价〔2012〕22号)
重庆新点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财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一)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二)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附件:
新宝龙·易城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名称
| 物业所在区域
| 物管公司名称
| 住宅公共服务费
| 门面公共服务费
| 备注
|
物业服务费
| 维修养护费
| 合计
|
新宝龙·易城
| 大渡口区
| 重庆新点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45
| 0.25
| 0.70
|
| 正式标准
|
德云·华城
| 九龙坡区
| 重庆市财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45
| 0.20
| 0.65
|
| 正式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约定标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