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鼎城市广场A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渝价函〔2012〕23号)
大鼎世纪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九龙坡区大鼎城市广场A区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按双方签订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收取,但不得超出普通级上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