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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渝价函〔2012〕43号)


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悠山郡三期车库物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88号)规定和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北部新区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在每月每车位90元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购买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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