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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备注:1、服务距离是从被拖车辆起拖点至拖行结束的距离。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拽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
  2、清障车服务的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拖1公里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作业费。
  3、对请求救援,清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取消清障服务的,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4、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的,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
  5、如果出动吊运一体化的清障车,只按清障车标准收取费用。
  6、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附表2:
  高速公路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被吊车类

 

项目

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

750元

1200元

2000元

2600元

3400元

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5元

7元

9元

11元

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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