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服务距离是从被拖车辆起拖点至拖行结束的距离。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拽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
2、清障车服务的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拖1公里按规定的价格计算并收取作业费。
3、对请求救援,清障车已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取消清障服务的,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取空驶费。
4、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的,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
5、如果出动吊运一体化的清障车,只按清障车标准收取费用。
6、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
附表2:
高速公路吊车作业收费标准
被吊车类
项目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基价(每车次,出车距离30公里以内,作业2小时以内)
| 750元
| 1200元
| 2000元
| 2600元
| 3400元
|
每增加1小时加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200元
| 300元
| 400元
| 500元
| 600元
|
每增加1公里加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 5元
| 7元
| 9元
| 11元
| 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