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车船、场站、码头的设施设备。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动态监管
各单位要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充分借助车辆自动行车记录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视频监控系统(CCTV)等手段,加强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车船、场站、码头的动态监管。
要督促轻轨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安检力度,杜绝携带烟花爆竹的旅客进站乘车(船);杜绝滚装运输非法夹带和集装箱运输谎报、瞒报烟花爆竹等的车辆、集装箱登船。
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烟花爆竹有关行业、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查处不具备条件的车辆和从业人员从事运输的行为。
高速公路执法机构要加大收费站入口检查力度,有条件的要设置烟花爆竹检查站。对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辆要逐车检查,严禁无运输资质、车况不良、驾驶人和押运人员无完整有效资格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要加大路内巡查力度,及时清理路内停驶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交通管制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过程中,要高度关注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时高效予以疏散,避免此类车辆在路内、收费站滞留。对存在非法违法运输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处罚,并及时向市运管局通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
客运站、港口码头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四定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区域的安保防范工作,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派驻警力驻站。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结合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针对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开展专门督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凡发生的每一起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凡涉及到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要及时报告辖区政府和市相应行业管理机构,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安监部门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