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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0〕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和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就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周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传达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督促各运输单位制定周密的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工作方案,要结合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全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为抓手,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工作力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强化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的准入把关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内符合相应运输资质的承运企业进行公示,引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委托符合相应安全条件和资质的运输车辆承运。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车站(港口码头)安检、烟花爆竹运输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重点提高船员、驾驶员、押运员、车站(港口)安检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

  企业要确保安检门、X光机、摩尔探测仪等安检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要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车船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要加大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车船的维修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运输企业在承接烟花爆竹运输业务时,要拒绝承运“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对发现的托运人未如实告之货物品类、规格和假冒、伪造相应证件材料等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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