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2010年度并复核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渝交委〔201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团委(支部、工委),中信渝黔公司团委、中信沪渝公司团工委,行业有关单位团组织: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体性活动,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有效载体。近年来,我市交通行业窗口单位通过不断的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提高青年职工素质,加强基层管理,团结凝聚青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共青团重庆市委决定于2011年3月至4月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将择优向市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推报市优秀青年文明号和市杰出青年文明号;此外,还将对2009年度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查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10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必须获得区县级或本单位青年文明号1年以上,市优秀青年文明号必须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2年以上,市杰出青年文明号必须获得市优秀青年文明号2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报的方式。各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报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团委)。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予以检查命名,其余作为2011年度创建单位。
三、创建要求
凡纳入创建范围的青年文明号必须做到:
(一)推行服务承诺和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服务承诺与制度的内容。
(二)公开所属单位及市交委监督举报电话,市交委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89183133。
(三)聘请青年文明号特约监督员,统一聘请社会有关人士作为青年文明号特约监督员。
(四)公开悬挂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志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创建工作富有特色,成效显著。
(六)该集体所在的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能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