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决定
(渝府发〔201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和《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办产发〔2010〕19号)要求,经2012年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命名“虎溪公社”艺术工作室、三峡库区涪陵印刷包装产业园区2个园区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綦江县印象版画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希望被命名的园区和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重庆文化“软实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2.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虎溪公社”艺术工作室
三峡库区涪陵印刷包装产业园区
附件2:
第二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綦江县印象版画有限公司
重庆西部书刊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
重庆金雅迪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重庆聚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宝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课堂内外杂志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龙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正大动梦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