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精减审批项目,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按照对应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纠正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等10个部门要先行开展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继续开展对省、州、县(市)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坚持规范操作流程和充分授权,将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州、县(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科办理,并对外公告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现州直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启动县(市)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编制运行流程,细化裁量标准。依托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州、县(市)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试点将部分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西昌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国办函〔2011〕99号,川办函〔2011〕19号文件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指导西昌市政府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4月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信息资源集中展示”专栏建设。(牵头部门: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法制办、州政府服务中心,西昌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