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1:传统服务业“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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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华南国际采购与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南海珠三角中西部生产性资料区域中心、华南大宗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惠州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中山雨润副食品全球采购中心、广州国际医药港、广州国际名店城、世界名牌旗舰店现代产业服务区、中华美食城、潮州国际陶瓷交易中心、潮州国际茶叶展示交易中心、广东家具国际采购中心、广东鞋业国际采购中心、云浮石材博览中心、普宁国际服装城、阳江国际商贸城、阳江(国际)五金刀剪商贸城、湛江商贸物流城、茂名市江南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霞山水产品批发市场、河源市农产品物流中心、韶关农产品物流中心、陆丰内湖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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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机炒作。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元化住房需求。创新保障房建设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应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需要,多元化发展商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业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物业行业管理,扩大城镇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其他地区达到70%。
--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城乡社区和家庭的服务业,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家庭服务行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家庭服务网络,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家庭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大力加强公共服务。
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等工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和群众体育竞赛体系。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立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政府公共服务,推行政府采购服务、资金补贴服务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积极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建设专业化社区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四、粤港澳服务业合作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着眼扩大区域共同利益、打造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优势,以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深入实施CEPA,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做好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积极争取尚未开放和部分开放服务领域对港澳加快开放和全方位开放,探索推动主要合作区域和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活力,构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力争到2014年底前,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合作。
深化服务业产业合作。推动粤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开展,联手拓展与世界各地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建设。支持粤港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鼓励港澳资银行驻粤分行扩大异地支行网络,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赴港开设分支机构,拓展境外业务。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支持更多广东企业赴港上市。推动金融智力合作,支持两地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论坛和平台。积极推进区域专业服务业合作,支持港澳专业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认证中心功能,联合探索建立一套促进粤港合作并为国际认可的检测和认证制度。加强物流与会展业合作,建立跨界交通无缝监管合作机制,打造区域航运衍生服务基地、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构建大珠江三角洲现代流通经济圈和国际会展品牌。加强粤港澳创意产业合作,打造粤港工业设计走廊。以广东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生产服务业集聚区,引入港澳商务服务、工业设计、广告营销等服务。发挥粤港澳各自优势,搭建服务外包区域合作平台,合力拓展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服务外包基地。支持旅游企业拓宽粤港澳旅游合作范畴,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