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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2012)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提高全州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应急反应机构。
  州政府成立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杨 卉   州政府副州长
  副指挥长:崔 伟  凉山军分区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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