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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拉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污染物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给各级政府的刚性、约束性指标,加强减排工作既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空间,也事关拉萨市对各县(区)年度及“十二五”工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
  市政府成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市政市容管委会、公安局、财政局、电业局、安监局、工商局、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减排项目筛选,工作协调,现场督导,项目推进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
  坚决禁止“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的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建材等行业)项目新建和扩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要实施“以新带老”呈减量化。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可靠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市发改委要在项目立项审批前严把环评审批关,市工商局、住建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在办理工商执照、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采矿权许可等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查,真正从源头上严格污染控制。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环保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市环保局要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对无环境容量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限制审批,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调整落后产能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停一批耗能高、效益低、污染重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对机立窑小水泥、粘土实心砖等落后产能实现限期淘汰。
  (四)加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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