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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指导企业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小作坊、小摊贩集中区域,由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不留整治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加强整改事项的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总结,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州食安办负责组织州级检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通报表扬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和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州政府统一领导全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州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州经信委、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凉山质监局、州畜牧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水产渔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加强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的现象。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要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工作衔接,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突出重点,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完成省、州政府下达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要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监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各部门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以罚代刑,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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