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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兽药制售源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广在大型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通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重新审核工作,淘汰不合格屠宰厂(场),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营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控制调味品原料种植地的面源污染,保障调味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安全;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规范使用农药,禁用高毒农药,完善农药查验、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严禁在调味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调味品,重点规范火锅底料使用调味品的监管。
  (七)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开展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和生产用水、设备、卫生、出厂检验、包装和标识、销售记录等内容的重点监督检查和餐饮具卫生抽检,督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2012年5月23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各部门对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保障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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