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食安委、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凉山州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2〕110号)及《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12〕82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以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导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不断提升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因无知而违法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恶意非法添加,全面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
(二)重点品种及特色品种专项整治。对日常生活消费量大,影响范围广,行业共性问题较突出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大凉山苦荞茶、米粉、腌制牦牛肉等凉山特色农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提升自检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重点场所专项整治。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大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重点清理、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熬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前店后厂、流动食品摊贩、夜间饮食大排档等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保障民族烧烤特色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无烟烧烤试点,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