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关于调整上海地区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程序的通知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关于调整上海地区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核准程序的通知


上海地区进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简化和调整出口退货等四种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上海地区部分特殊贸易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核准程序及企业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境内目的地为上海地区的以下四种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核准程序,简化备案:
  ㈠出口退货;
  ㈡暂时出口复进口;
  ㈢出境维修复进口;
  ㈣国内结转。
  二、上述四种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核准部门申请入境核准,应提交以下资料:
  ㈠《上海地区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
  ㈡4.2.2《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两份;
  ㈢收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㈣出口退货、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境维修复进口需提供海关验讫的出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正本供核查,复印件供留存),出口为法检的也可提供出口通关单复印件备查;
  ㈤国内结转需提供前一次进口通关时海关验讫的进口报关单正本及复印件(正本供核查,复印件留存);
  ㈥本次特殊贸易方式进口的情况说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收货企业按以下区域划分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核准:
  ㈠浦东新区(包括原南汇区,但不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崇明县:浦东检验检疫局;
  ㈡闵行区:闵行检验检疫局;
  ㈢奉贤区(不包括上海化工区):奉贤检验检疫局;
  ㈣松江区:松江检验检疫局;
  ㈤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检验检疫局保税区办事处;
  ㈥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其他地区:上海浦江检验检疫局。
  四、检验检疫机构核准
  ㈠对申请核准资料齐全且由上海口岸入境的,检验检疫机构核准部门在受理当日或受理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核准申请书中签署核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已批复的核准申请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