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为农服务措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指导种粮农民把握好小麦收割与售粮时间,对高水分小麦要及时出晒整理,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为售粮农民提供必要的小麦晾晒场地和烘干服务,尽力减少农民产后损失;要按规定对相关收购衡器进行定期检定保养,确保粮食收购计量准确、交易公平;要在收购网点显著位置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食等级标准参考样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做到验质客观公正、作价透明规范。要合理布局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提高服务质量,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多样收购方式,让售粮农民满意。
五、加强粮食入库质量管理,确保粮食卫生安全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今年全国夏粮小麦局部区域赤霉病偏重发生的形势,以及收购期间可能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导致高水分小麦收购量增加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收购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小麦质量卫生状况。对收购赤霉病超标的小麦,要单独存放,定时检测,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区县政府和我局报告。
各区县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的有关规定,对收购高水分小麦要及时烘干或晾晒整理合格后再入库,保证小麦入库质量安全。要强化小麦入库卫生指标的检测,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有关规定,将真菌毒素、有毒重金属等卫生指标列入必检项目,确保小麦质量卫生安全。要建立健全粮食入库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确保小麦储粮质量安全。
六、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为维护本市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组织开展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粮食质价标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收购、克扣斤两等违法行为,确保夏粮收购市场规范有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七、继续做好夏粮收购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