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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对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和重点单位(企业)(详见附件3)。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演练、解读、评估等情况。

  (三)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四)“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五)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视像会议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等情况。

  (六)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七)科普宣教和培训落实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应急手册》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完成“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设计、规划等方面工作情况。

  (八)示范点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相应方案或文件,督促指导和推广示范等情况。

  (九)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考核方式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每年11月,被考核单位首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应急办;每年12月,市应急办牵头组织考评,具体采取抽查和专家评估的方法进行考核,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报市应急委审定后向全市通报,并纳入全市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切实做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项工作。

  附件:1.区、市、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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