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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各有关单位、重点企业:

  《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贵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现制定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落实和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考核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以及《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

  考核目的:强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重点企业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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