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高发的区域、领域、行业和单位,要紧紧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信(煤炭)、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国土资源、工商、质监、水利、工商、监察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和声势,做到“五个坚决”,该经济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对经停产停业停建整顿仍未达到要求,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的要坚决依法炸封,严防死灰复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维护安全生产的法治秩序,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打非治违”的措施和方法,增强专项行动实效,促进监管方式的转变,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三)搞好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区、市、县,各有关行业部门及各宣传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采取宣传咨询、专题报道、印发资料、讲座论坛、教育培训、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充分运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渠道,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整,切实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肃责任追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联系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或失控、漏管,存在空白、盲区等情况,特别是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县、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等政策规定严肃从重追究责任。要及时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特别是在“打非治违”期间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企业,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从重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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