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实施机构调整改革工作,调整充实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并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对市级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进行梳理,进一步理顺市政府应急办与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关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加快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整合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建立相关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组建贵阳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自然灾害组、事故灾难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安全组,制定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三是抓好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各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在加强公安消防、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应急通信、道路抢通、铁路救援、电力抢修、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省政府“规划先行、试点引路、全面实施、三年建成”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县级和街道、乡镇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一支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队伍。社区、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建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应急管理机制。一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二是强化监测预警机制。健全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市、区、乡、村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和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跨区域流动监控系统,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突发事件预警标识、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和技术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时、准确性,实现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实时共享。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会商制度和联动机制,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健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的统一调度、合理调配、快速运送工作机制,努力推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应急资源共享。积极协调军地相关单位,研究建立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部队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驻筑部队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主力军、突击队的作用,满足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国际和区域合作交通,进一步推进与省内外的应急管理合作。建立区(市、县)级政府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各区(市、县)政府之间应急管理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注重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严格信息核实、审查、发布和管理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主动性,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新闻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