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纪念2012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年5月10日-2012年6月8日;牵头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

  (六)联合开展海洋知识广场宣传活动和《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专题活动

  时间: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5日;牵头单位为上海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

  (七)组织开展上海市海洋环保志愿者清洁海岸、清洁海岛活动

  时间: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10日;牵头单位为各区(县)海洋局,可邀请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东海监测中心、东海信息中心、东海标准计量中心等单位参与。

  (八)上海极地科普馆开放活动

  时间: 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10日;牵头单位为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在认真组织开展好以上社会宣传活动的同时,局直属各涉海单位和区(县)海洋局,要依据本身的情况及地区特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今年的主题设计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并要积极打造品牌,扩大社会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全民海洋意识、普及海洋知识、发展海洋事业、服务上海发展大局等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性海洋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组织开展好海洋宣传日活动作为履行海洋管理职能、完成年度海洋管理任务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研究策划、加强宣传保障,确保海洋日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要力争使活动在“增加活动内涵”、“扩大各方参与度”、“提高公众性”、“增加观赏性”和“增强传播力”等方面有所创新,把海洋日活动打造成为一个在全社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公众海洋意识宣教平台。

  二是加强协调、精心准备。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协调合作要做到提前准备、立足长远、效果持久;参与联合行动的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预案,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要求,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主动加强与合作、合办单位事前的沟通联系,提前启动船艇申请调动、机船配合、媒体宣传、广场宣传、联合执法、知识讲座、清洁沙滩等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既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声势、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应,又确保装备安全、人员安全、活动安全等圆满活动效应。

  三是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项活动的主办单位、牵头单位、承办单位要尽快进入情况,及时听取协办单位意见建议,尽快制定宣传计划,及时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的牵头作用。各协办单位、合作单位、参与单位要按照宣传计划、任务分工和准备工作时间节点,不等不靠地及时做好分工任务的各项准备,并建言献策,及时提出专业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配合活动主办单位按时间节点、专业技术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准备,以团结合作、密切配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作风,确保上海的海洋日宣传活动取得既确保活动安全、又增强社会爱海护海意识的良好宣传效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