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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作为四大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牵头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各自承担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对各基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使各专项应急预案之间保持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预案分类,抓紧编制应由本部门、本单位牵头处理的各类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已经制定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抓紧修订,并按程序审批,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抓好新增的16个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要做好所辖社区、村(居)委会、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督促指导工作。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尽快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三)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及审批发布程序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要结合实际,紧扣预案构成要素,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表达分明清晰、简明扼要,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做到好记管用,确保用得上、行得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牵头编制部门征求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应急办会同牵头编制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市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后勤保障,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编制任务。

  四、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新增的16个应急预案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应急预案的发布工作。

  (二)原有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

  (三)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后,应将纸质版五份和电子版(光盘)报市政府应急办,不涉密的可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家义,电话:7989008、13984858687,邮箱:gysyj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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