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5号)和《贵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编制和修订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生命线,编制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近几年来,我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大力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但与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现有的22个专项应急预案覆盖面不够,无法与国家、省的专项预案体系形成衔接;二是部分已有的专项预案已脱离了目前实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已不强。要充分认识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各类应急预案,努力建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内容和要求
(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范围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省驻筑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认真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没有的要抓紧组织编制;已编制但实用性、操作性不强的要抓紧修订,并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分类和责任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类别上包括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和社会安全类四大类。从体系上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和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7大类。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报市应急办备案;基层应急预案是基层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应与市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区(市、县)级应急预案需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各区(市、县)政府应急办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应急预案是中央、省驻筑单位(企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