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增强养护管理能力,提高管养水平。养护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发生了两个方面重大变化,一是管理体制以省公路部门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二是公路养护在数量上由1020.2公里提升到7874.76公里,养护的公路从以前的泥路为主转变为以油路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这些变化对增强养护管理能力、提高管养水平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市及区、市、县、乡(镇)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和充实管养队伍,培养和引进管养人才,提高管养队伍整体素质;要配备必要的养护管理装备,基本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保证必要的管理经费,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开展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努力提高管养水平。
(三)多方筹资,确保管养工作顺利开展。资金投入是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保障,要把落实资金作为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好。一是养护工程资金筹措:按照《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预算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0元,县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乡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2000元;专用公路参照乡公路标准执行;村公路油路(水泥混凝土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元;村公路泥结碎石路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元。对交通量大的村公路由区、市、县及乡镇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养路费。县、乡公路日常养护、桥梁加固改造、水毁、绿化、安保及大中修(除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安排的资金不足部分)等养护工程资金按照市与区、市、县财政3:7的比例共同承担。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水毁、绿化、安保及大中修(除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安排的资金不足部分)等养护工程资金由区、市、县及乡镇财政全额承担。二是行政管理资金筹措:市及区、市、县财政分别负责把本级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市财政资金每年足额到位,但一些县级政府养护资金投入较少,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处于失养状态,大中修工程不能有效开展。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将管养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以省级补助一点、市级投入一点、受益单位(企业)捐一点,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筹一点为辅的管养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管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