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养是可持续发展”,以及“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理念。坚决转变重建轻养的倾向,把加强管养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具体体现,真正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管理养护常态化、规范化,巩固建设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依法保护路产路权,经常保持列养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2012年沥青(水泥)路面(PQI)中等路率县公路达55%,乡公路达53%,县乡道无铺装路面和村道好路率达62%,不断提升好路率,每年提高1-3个百分点,努力做到应养尽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省市指导、以县为主”的管养体制,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形成运行高效、统筹协作的管养机制。市及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3.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稳定的资金渠道。养护工程费用除按国办(2005年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中央和省、市补助中列支外,不足部分和日常养护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纳入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投劳养护农村公路。
4.坚持“建养并重、养护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养护;一手抓成果扩大一手抓成果巩固,两者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健全和完善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管理责任。要在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养机制,把乡(镇)人民政府纳入责任体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通过宣传引导和村规民约等各种形式宣传、动员、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和沿线受益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