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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筑府发〔2012〕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巩固和扩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公路是公益性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加快城乡交流、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长期的不懈努力,特别是2001年以来的大规模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全市已拥有7874.76公里农村公路,其中:5527.21公里为油路或水泥路,占总里程的70%。基本形成了以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骨架公路网为依托的市、县、乡、村公路网,通达深度已覆盖了100%区、市、县、乡(镇)、建制村和部分自然村寨,按当前造价估算积累了50亿元以上资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巩固建设成果,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公共投入,充分发挥公路作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保证了县、乡干线公路的畅通。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转化,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也由于财力、物力以及发展观、政绩观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目前全市农村公路面临比较严重的失养和半失养状态,大量农村公路超龄服役得不到及时必要的养护维修,路况每况愈下,长此以往将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已是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级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导力量,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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