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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3月22日至23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等重要文件,现就学习这两个文件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列入当前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结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和《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的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要把此次学习和自治区党委“解放思想,赶超跨越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开场教育思想大讨论,为扎实推进教育改革打牢思想基础;要把学习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深刻理解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容和措施,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大力营造育人为本、质量兴校的办学氛围。
  二、各高等学校要始终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统筹协调、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以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带动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高等学校要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原因,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各高等学校将学习贯彻的有关情况,特别是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综合材料,并会同学习方案一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发电子版材料至gj@gx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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