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处室职责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12〕1号)及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我区成立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厅,办公室主任由高枫厅长兼任。现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有关责任处室的职责明确如下: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总体协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食品安全的卫生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知识的健康教育,督促检查学校做好校园内食堂卫生工作。
财务处:负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办法,核定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编制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项目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