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校企衔接。支持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本行业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参与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促进课程内容和职业资格标准融通;推动和督促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学与生产合一的开放式实训基地,合作开展兼职教师选聘;组织指导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就业推荐等工作。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创新集团化和校企理事会制度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切实发挥办学合作联盟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积极发挥办学合作联盟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双赢机制,以合作办学促发展,以合作育人促就业,实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吸收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形成相互衔接的多元评价机制。
四、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
11.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将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纳入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作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要工作。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高等职业院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国家和自治区示范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等职业院校要优先安排优质专业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12.招生工作。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人才成长途径。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简章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13.学籍管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构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