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灵活多样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4.稳步发展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5学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业教育。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2+2+1”分段教学,即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2学年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学习、1年企业顶岗实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5.加快发展“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3”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2学年中职和3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机衔接的职业教育。前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教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后3学年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教授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升入对应的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学生在完成前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未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者,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安排1学年顶岗实习,成绩合格者,由中等职业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
6.积极发展“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专科学历层次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实施3学年中职和2学年高职分段制培养模式、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效对接的职业教育。前3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中等职业学校,后2学年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中专)学历文凭后,可申请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学习年限为2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者,由高等职业院校颁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文凭。
三、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
7.学校衔接。5学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为高等职业院校,由高等职业院校独立举办。“2+3”学年制或“3+2”学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举办。中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合作与交流,与行业企业一起共同组成办学合作联盟,共同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计划。
8.专业衔接。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以专业为基本载体,专业设置与建设要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间的衔接要以优质专业衔接为纽带。要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适应区域经济结构布局和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9.课程衔接。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学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要求,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继续学习打好基础。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开设丰富多彩的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借鉴优秀企业文化,培育具有职业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强化学生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职业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人人成才。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职业资格标准为纽带,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有效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探索中职与高职学生技能水平评价的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