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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开展2012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7、有条件的社区,可在社区内设置灾害避难场所、应急疏散路径配备双语标识,体现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三、明确创建思路,做好申报工作

  201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将从今年5月正式启动。各申报社区要认真组织自评,并总结提炼,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请各区县民政局将本区县2012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材料于8月31日前上传至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平台。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网址、用户名及密码。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平台网址:http://shqapp.mca.gov.cn(IP地址:http://202.108.98.77),各区县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详见附件。

  2、材料上传要求。

  各区县登陆系统后,只需填写社区基本材料、上传推荐表。各区县不要在系统中上传详细的申报材料和相关视频。本市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统一由市民政局整理后上报国家减灾委。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调查。

  “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可参照《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测评。

  2、材料递交。

  申报候选单位所呈报的内容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文字简洁,重点突出,能反映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成果和特色。申报候选单位在准备材料过程中,请严格参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制作目录。各区县民政局要督促指导申报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申报的社区名单及材料电子版送交上海市民政局救济救灾处。

  3、材料审核。

  市民政局将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的要求,对各区县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适时组织进行实地验收,最终确定候选名单,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评审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公示并给予表彰。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规范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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