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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五)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及收费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精神,推进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市直各部门要抓紧对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减征、免征、缓征等措施,市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对各相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落实。
  (六)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逐步提高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的比例。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国家级专家来汉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比照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的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并协调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加大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就业和人才合理配置。
  七、完善现代服务业工作保障机制
  (一)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办,市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管、城管、水务、农业、商务、卫生、国土规划、环保、旅游、知识产权、新闻出版、体育、统计、质监、广播影视、文化、物价、国税、地税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市燃气热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积极做好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等方面工作。完善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形成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加快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三级逐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和重点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组建市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全市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推进标准化为技术手段,发挥服务业标准在引领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评价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名优品牌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考核工作
  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大型服务业企业台账。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分类统计,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直报制度。建立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建立量化目标和工作情况相结合的各区和市直部门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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